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建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要将用户数据匿名化

代表建言:智能网联汽车要将用户数据匿名化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而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也提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这样的表述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息息相关。对此,本报专访代表、委员,为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建言献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将目标瞄准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问题以及车规级芯片的国产化问题,并从行业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带来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尤其在数据安全领域,陈虹建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商业用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对于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应向用户告知,在分析处理数据时要进行数据和个人身份的分离,并将数据匿名化,以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智能网联车企对隐私风险有告知义务

  北青报:现在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您认为智能网联汽车在数据获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陈虹:目前,该领域的数据保护还有待提升,数据的采集和存储方面的责任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数据的商业用途约束要求不清晰,对于数据泄露的防范不足,对于数据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应当立足产业实际,着力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体系,推进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加大保护力度。

  北青报:针对上述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从源头准入和数据使用过程中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陈虹:首先就要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包括高精地图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商业用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只有满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才能进入汽车公告目录。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对于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具有告知义务,并且在收集、使用、转移、删除数据时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同时,企业也需要提升软件的安全性,在分析处理数据时要进行数据和个人身份的分离,并将数据匿名化,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对于个人数据能否被使用以及具体使用目的,用户应拥有选择权和知情权。

  北青报: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监管?如果出现数据违法行为,您认为应该如何进行规范?

  陈虹:我认为,应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管理和软件升级流程,并制定过程审查制度。同时,可以借鉴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的数字服务内容也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并对所涉及的敏感数据及个人隐私数据出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各相关机构都应该严格执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就应该严惩。对于危害或滥用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应制定惩罚性措施和群体赔偿机制。

  应加大对车规级芯片行业的扶持力度

  北青报:您认为,在推动车规级芯片国产化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分别应该如何做?

  陈虹:在消费级芯片企业的扶持政策基础上,政府应该加大对车规级芯片行业的扶持力度,使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愿意用、敢于用、主动用”。

  建议制定车规级芯片“两步走”的顶层设计路线,实现车规级芯片企业从外部到内部的动力转换。第一步由主机厂和系统供应商共同推动,扶持重点芯片企业,帮助芯片企业首先解决技术门槛较低的车规级芯片国产化问题;第二步主要由芯片供应商推动,形成芯片供应商内生动力机制,解决技术门槛高的车规级芯片国产化问题。建议针对具体高技术门槛芯片,推动设立整车、系统、芯片的重大联合攻关专项项目,由政府、企业分摊研发资金,共享专利,占领未来行业制高点,集中力量支持技术路线明确但技术储备薄弱、应用前景广泛但前期投入巨大的项目,由政府或头部企业牵头需求端和供给端,分摊研发资金、共享专利,构建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链。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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