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出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该规范目的是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意见稿还提到了关于安全、违章与责任问题。这个规范正式试行后,2018年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就会废止。  

  事故前90秒数据存一年

  按照规范定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其中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驾驶人/乘客介入。

  根据意见稿,道路测试主体要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具有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等。

  道路测试车辆要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能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数据包括了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等。

  测试企业至少买500万责任险

  按照意见稿提到的,道路测试主体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申请材料至少包括测试路段或区域、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评价规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交通违法要处理驾驶人

  对于公众关心的自动驾驶违章问题,意见稿也提到了,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